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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 2022-06-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状况,促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校教发[2020]18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二、考评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议和教学管理评价三部分。

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每学期一次;同行评议与综合评价工作同步,每学年一次。

综合评价等级由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和相关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三、工作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是促进我校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重要抓手,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以评促教、以评促改,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科学制定、规范执行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评价开展前向全院教师公开。

2.开展同行评议要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合理设计安排同行评议对象的范围与规模;各同行评议专家组进行评议前要通过多种途径,对被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有充分的了解;同行评议专家组人员构成合理,包括学院同行教师、院领导、院内外同行专家等。

3.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应按流程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拟认定为优秀的教师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按流程进行公开公示;学院要按流程接受教师的复评申请,并及时组织复评审核。

四、其他说明

由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恢复线下上课时间晚,本科教学督导听课时间短,督导评价不计入本次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计算。

五、时间安排

本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评价已完成,第二学期学生评价正在进行,请各学院及时启动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022年6月底前,提交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2022年9月底前完成同行评议,并将结果上传系统,提交学院同行评议分数表。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学院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认定工作,提交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结果认定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复议情况及部分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等评价材料。

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行政北楼D306),电子版发送至jsfzzx@njau.edu.cn。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价中心

2022年6月6日